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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經文說: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(羅10:9-10)我就認為口裡承認,心裡相信主耶穌,在主面前認罪悔改,一次得救就是永遠得救了,等主再來時,我就能進天國。這麼多年我一直堅信這個觀點是對的。

後來我查閱經文,主耶穌說:「凡稱呼我『主啊,主啊』的人不能都進天國,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。」(太7:21)看到主耶穌並沒有說因信稱義就可以進天國,而是說只有遵行神的話語,才有資格進天國,這才知道我的看事觀點不合真理。但我又想:既然主耶穌作了我們的贖罪祭,我們就已經蒙恩得救了,怎麼還不能進天國呢?難道蒙恩得救不是永遠得救嗎?尋求中我想起約珥書2章32節說:「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;」想到當初耶和華神借摩西頒布律法讓以色列百姓遵守,那時只要守住律法就不被定罪。但到了律法末期,因著人敗壞越來越深,以色列百姓都守不住律法,也沒有了足夠的贖罪祭為自己贖罪,他們將面臨被律法定罪、咒詛的危險。神憐憫人類,為了拯救人類脫離律法的定罪,神道成肉身以「主耶穌」這個名作了救贖的工作,以一個無罪的肉身被釘在十字架上,無償地把我們人類從律法下救贖回來,只要人能接受並求告主耶穌的名,罪就得到赦免,得救了。

反覆揣摩中,我認識到:其實,在律法時代只要人守住耶和華的律法就必得救,到了恩典時代只要人信主耶穌就必得救。雖然都是得救,但這兩個時代的得救卻有所不同,我們不能用在律法時代的得救來衡量恩典時代的得救,或者把律法時代的得救說成是恩典時代的得救,實際上每當神作一步工作的時候,我們能跟上神作工的步伐,才能得救。仔細想想,信主耶穌蒙恩得救,其實僅僅是指罪得赦免,不被律法定罪、處死說的,並不代表就能遵行神的道脫離罪惡了,更不代表就能永遠得救了。這就好比一個小偷,屢次偷別人的東西被警察抓起來了,他的父母花重金把他贖了回來。可是他雖然被贖回來了,在法律上不定他什麼罪了,但他偷的本性是不是就沒有了呢?肯定不是。同樣,我們雖然信了主耶穌,蒙主救贖,罪得赦免,但我們的罪性仍在裡面,總是活在犯罪、認罪中,就像自己還能常常說謊犯罪,隨從肉體喜好,做事顯露自己,心裡還能與別人勾心鬥角,互相爭奪。尤其臨到試煉、災難時,還能發怨言埋怨主、論斷主,甚至還有背叛主的心思意念,根本就實行不出主的話,對主沒有真實的順服,甚至還常常活在白天犯罪、晚上認罪的情形中不能自拔,主耶穌說:「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: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;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,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。」(約8:34-35)像我這樣常常犯罪怎麼能進天國呢?想到這裡我感到自己信神信得太糊塗了,為此我就常常呼求主引導我能明白,什麼才是真正的得救呢?

一次得救,就真的永遠得救嗎?

一天,我從朋友給的一本屬靈書籍中看到這樣的話:「人犯罪能藉著贖罪祭而得著赦免,但究竟如何能使人不犯罪,使人的罪性完全脫去,使人的罪性能夠有所變化,對這個問題人沒法解決。人的罪是得著了赦免,這是因著神釘十字架的工作,但人仍舊活在老舊的撒但敗壞性情之中,這樣,就得把人從撒但的敗壞性情之中完全拯救出來,讓人的罪性完全脫去,而且不再發展,使人的性情都能達到變化。這就需要讓人明白生命長進的路,讓人明白生命之道,明白性情變化的途徑,而且讓人都按著這路去實行,達到人的性情逐漸變化,活在光的照耀之下,讓人所做的凡事都合乎神的心意,讓人脫去撒但的敗壞性情,讓人脫離撒但的黑暗權勢,達到人能完全從罪中出來,這樣,人才得著了完全的救恩。」「你信到一個地步能脫離肉體這些敗壞,不受肉體敗壞轄制,這不是得救了嗎?你活在撒但的權下你就不能彰顯神,你屬於污穢的東西,不能承受神的產業。你被潔淨之後、被成全以後是聖潔的人了,是一個正常的人了,你就蒙神祝福、蒙神喜悅。」

我明白了,主耶穌只是作了贖罪的工作,我們在神眼中只是不屬罪了,但我們犯罪的撒但性情還在肉體中扎根,我們的罪性沒有解決,還能常常犯罪,只有撒但的敗壞性情得到潔淨,從撒但權下解脫出來,脫離罪的捆綁,那才是徹底得救了,就如亞伯拉罕在試煉中能放下自己的利益與人意的摻雜,順服神的要求把獨生子獻上;約伯滿山的牛羊被強盜掠奪,兒女死去,自己滿身長瘡時,約伯還能敬畏神遠離惡,讚美耶和華神;再有恩典時代的彼得為神倒釘十字架,能達到愛神至極,順服至死……他們在試煉中沒有誤解埋怨神,也沒有自己的選擇與要求,能完全順服神的擺佈,真實地敬拜神,即使不合自己的觀念,都能背叛肉體不為自己的利益圖謀,這才是完全被神得著的人,才是真正蒙拯救的人。

感謝神,使我終於明白了永遠得救是指脫離罪性得著潔淨說的,與一次得救赦免人的罪是有區別的。感謝神的開啟帶領,我願繼續尋求生命長進的路,能早一天達到性情變化,得著潔淨歸回到神面前。阿們!

山東省 楊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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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原文來源: 中文聖經網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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